(2)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动物新品种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门)》第三十九条的,下列品种权申请的申请人未正在的刻日内回答审查看法。
(5)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合适《中华人平易近国动物新品种条例》第十六条分歧性、第十七条不变性的,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动物新品种条例》第三十一条的予以驳回。
(4)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合适《中华人平易近国动物新品种条例》第十六条分歧性的,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动物新品种条例》第三十一条的予以驳回。
(1)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动物新品种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门)》第三十一条的,下列品种权申请的申请人未按期送交合适要求的繁衍材料,其品种权申请视为撤回。
2024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科技成长核心发布最新一期的“品种权通知布告(总第152期)”,此中73个品种权申请被驳回,8个视为撤回。
(6)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合适《中华人平易近国种子法》第九十条新鲜性的,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动物新品种条例》第三十一条的予以驳回。
(1)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动物新品种条例》第十的,下列品种权申请不属于国度动物品种名录中列举的动物属或种的范畴,予以驳回其品种权申请。
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动物新品种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同意下列品种权申请人撤回其品种权申请。
(2)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合适《中华人平易近国动物新品种条例》第十四条新鲜性的,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动物新品种条例》第三十一条的予以驳回。